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构成事实劳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状态。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单位干活,单位给劳动者发报酬,双方有实际的劳动行为,只是少了那张书面合同。 在我国,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构成条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首先,主体要适格。用人单位需要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者则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比如说,一家正规注册的公司,招聘了一位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劳动者,这就满足了主体条件。 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意味着劳动者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单位的要求工作,并且能从单位拿到工资等报酬。例如,劳动者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公司按月给劳动者发工资。 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一家软件开发公司,招聘了程序员来开发软件,程序员的工作就是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和单位就事实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在这些方面单位要拿出证据来证明。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