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我之前和一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没领结婚证。现在我又和别人登记结婚了,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重婚,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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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已有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和重婚的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重婚则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也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由于法律承认其婚姻效力,此时一方又与他人结婚,这种情况就构成了重婚。因为在法律层面,该方已经处于有配偶的状态,再与他人结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然而,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法律并不承认其婚姻关系,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因为在法律意义上,其并没有配偶。例如,张三和李四在1994年1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之后张三又与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就构成了重婚。但如果张三和李四是在1994年3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后张三与王五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张三就不构成重婚。 综上所述,判断已有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关键在于事实婚姻形成的时间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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