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离婚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在探讨虚假离婚财产分割标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虚假离婚。虚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并非出于真实的离婚意愿,而是为了达成某些特定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规避债务等,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从法律层面看,一旦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已经解除,并不存在‘虚假’一说。 对于虚假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标准,这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定。如果双方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遵守。 然而,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经法院查证属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另外,在虚假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恶意串通,通过财产分割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割财产。 综上所述,虚假离婚财产分割标准主要取决于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否自愿、合法,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以及是否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等因素。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