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封存医疗事故证据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当家属遇到医疗事故,需要封存相关证据时,有诸多方面需要谨慎注意。以下将从封存范围、封存流程、保存方式等维度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封存范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除此之外,像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行封存。这些资料能够全面反映患者的诊疗过程,对于判定医疗事故责任至关重要。 其次是封存流程。家属在提出封存要求时,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处理。封存时,医患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在场的目的是确保封存的证据真实、完整且未被篡改。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在封存过程中,双方应当对封存的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名称、数量、封存时间等,并在封存清单上签字确认。 再者是保存方式。封存的证据需要妥善保存。一般情况下,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资料等证据。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的保存条件和设施,能够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但家属也有权利知晓证据的保存情况,并且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如需要启封证据,也必须医患双方同时在场。 另外,关于封存的时间,家属要尽快提出封存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资料。所以一旦怀疑发生医疗事故,应第一时间要求封存证据,避免证据被破坏或者丢失。 最后,如果在封存证据过程中遇到医疗机构不配合的情况,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家属在封存医疗事故证据时,要明确封存范围,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关注保存方式和时间,并了解自身的权利和应对措施,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后续处理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