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岭伟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


要判断方岭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需要先了解这几个法律概念的含义和相关法律规定。 正当防卫,通俗来讲,就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用以制止这种不法侵害的行为。即使在这个过程中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则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的“必要限度”,通常要根据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权益等因素综合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判断方岭伟的行为到底属于哪一种,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首先要看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存在,方岭伟采取的行为是否是为了制止该不法侵害。如果他的行为是及时且必要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很可能属于正当防卫。 若他的行为虽然是针对不法侵害做出的,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比如在对方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者明显减弱的情况下,他仍继续实施激烈的反击行为,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要是不存在不法侵害,或者方岭伟主观上就是出于伤害他人的故意而实施行为,那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总之,具体判断需要全面审查案件的各种细节,包括事发的起因、过程、双方的行为表现等,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