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以哪几种住房为主体?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是国家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总和,旨在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以下几种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 第一,经济适用房。它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这就降低了建设成本,使得房屋价格相对较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申请廉租房的家庭需符合当地规定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廉租房的租金通常非常低,能极大减轻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负担。 第三,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退出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四,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住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住房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有利于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