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修路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房县修路占地赔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实际标准以当地政府公告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相关方面意见。 下面详细介绍下不同类型土地的补偿标准: - **土地补偿费**: - 征用耕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比如说,某块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是5000元,那土地补偿费可能就是40000 - 50000元。 - 征用精养鱼池,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 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 征用其他农用地,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 征用未利用地,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 **安置补助费**: -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如果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 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相关概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归需要安置的人员个人或者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