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否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我在处理一个涉及责任认定的事情,不太清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举证规则。我想知道在这种原则下,是不是和一般情况一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呢?很想搞明白这个问题,以便更好地处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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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并不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通常遵循的一般原则,意思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比如说甲说乙欠他钱,那甲就得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 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在这种原则下,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先假定行为人有过错,然后由行为人自己来证明自己没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就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典型体现,这里不是让受害人去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而是由他们自己证明自己无过错。所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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