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子证据的特征要求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时,涉及到电子证据。我不太清楚电子证据有哪些特征要求,不知道自己手里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这些电子材料符不符合电子证据的标准,也不确定这些特征要求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展开 view-more
  • #电子证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电子证据,简单来说,就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各类案件中的使用越来越频繁。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电子证据的特征要求。 首先是客观性。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是指它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虚构或伪造的。这就好比在现实生活中,一件物品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而不是想象出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表明了法律对电子证据客观性的重视,公证可以增强电子证据的可信度,但并非绝对,若有相反证据仍可推翻。 其次是关联性。电子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一定的关联,能够对案件的证明起到一定的作用。举个例子,如果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电子证据需要与合同的签订、履行等相关事实有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电子数据,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也就是说,电子证据要与案件待证事实紧密相连,才能被法院采纳。 再者是合法性。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等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子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例如,采用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方式获取的电子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虽然这里主要针对的是非法收集言词证据的情况,但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也同样适用合法性原则。 此外,电子证据还具有高科技性和易破坏性的特点。高科技性体现在它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生成和存储。易破坏性则是指电子证据容易被修改、删除等。由于电子数据是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存储在计算机或其他存储设备中,一旦受到病毒攻击、人为篡改等,其内容可能会发生改变。因此,在收集和保存电子证据时,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以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总之,在使用电子证据时,必须要确保其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征要求,同时要注意其高科技性和易破坏性的特点,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收集、保存和审查,这样才能使电子证据在案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