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前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在收房之前,购房者通常需要缴纳一系列的费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契税,这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一般来说,首套房面积90平及以下,契税按1%征收;面积90平以上,契税按1.5%征收。二套房面积90平及以下,契税按1%征收;面积90平以上,契税按2%征收。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调整。 其次是维修基金,也称为“公共维修资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这笔费用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然后是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用于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一般情况下,业主收房后就要开始缴纳物业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在购房合同以及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会有明确约定。通常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每月或每季度缴纳一次。 此外,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费用,比如面积差价。在房屋交付时,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还有可能会涉及到产权登记费,这是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的费用,住宅一般为80元/套,非住宅为550元/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