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道路拆迁如何安置?


在肥东遇到道路拆迁时,安置方式通常有多种。 首先来解释一下拆迁安置的概念,拆迁安置就是政府在进行道路等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安排居住的行为。 一般来说,安置方式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 货币补偿,简单来讲就是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然后直接给钱给被拆迁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于肥东道路拆迁,会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根据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产权调换则是政府提供安置房给被拆迁人。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在肥东,政府会提供合适的安置房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并且会根据房屋面积等情况进行差价结算。 此外,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还有一些过渡安置的措施。比如在安置房还未建好的情况下,政府会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临时安置费,让被拆迁人有地方居住。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也有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用于经营的,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在肥东道路拆迁中,如果涉及到经营用房,也会有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