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轻伤,是不是对方不谅解就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在探讨打架造成轻伤,对方不谅解是否就不能办理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取保候审和轻伤的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期间,通过提供保证的方式,让他们可以暂时不用待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在社会上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而轻伤则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中并没有将对方谅解作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使对方不谅解,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条件,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例如,犯罪嫌疑人本身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外出就医治疗,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即便被害人没有谅解,也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谅解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取保候审的申请结果。如果被害人谅解了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化解,社会危险性相对降低,从而更倾向于批准取保候审。相反,如果被害人不谅解,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到双方矛盾仍然存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报复等社会危险性,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更加谨慎。 综上所述,打架造成轻伤,对方不谅解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积极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同时,也可以通过积极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尽量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以增加取保候审申请成功的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