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轻伤拿到调解书且作出赔偿后是否还会被起诉?
我和别人打架,把对方打成了轻伤,后来我们达成了和解,我拿到了调解书,也给对方做出了赔偿。但我心里还是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下我还会不会被起诉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后续还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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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架导致他人轻伤的情况下,即使拿到了调解书并且作出了赔偿,仍存在被起诉的可能性。下面从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为您详细分析。 从刑事角度来看,打架致使他人轻伤,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意味着此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并非由被害人决定,而是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即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取得调解书与赔偿,司法机关仍可能基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的考虑,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过,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从民事角度来说,一般情况下,拿到调解书并作出赔偿意味着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调解书具有合同性质,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履行。若赔偿方已经履行了调解书中的赔偿义务,通常被害人不能就同一民事赔偿问题再次起诉。但如果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调解书,之后重新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打架致轻伤后拿到调解书且作出赔偿,不能完全排除被起诉的风险,尤其是在刑事方面。但达成和解并积极赔偿,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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