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是只看伤情不论起因吗?
我和人打架了,对方受伤比我严重。我觉得事情是对方引起的,我是有原因才动手的,但有人说处理打架只看伤情。我想知道法律上处理打架事件真的只看伤情,不管起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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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处理打架事件并非只看伤情而不论起因。打架的起因、经过以及造成的结果等多方面因素都会综合考量。 伤情是判断打架行为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对于“情节较轻”的判断,就会涉及到打架的起因等情况。如果是对方挑衅在先,自己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动还手,那么可能就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而在涉及刑事责任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同样也会考虑起因,如果存在正当防卫等合理起因,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例如,对方无故对自己进行暴力攻击,自己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进行反击,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总之,打架事件的处理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伤情和起因等因素都会在法律考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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