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认定是否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我这边发生了一起小的火灾事故,损失不是很大,现场情况也比较简单清晰。我想知道消防大队在对这类事故进行认定的时候,会不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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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事故认定中,简易调查程序是一种较为便捷快速的处理方式。简易调查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案件,采用简化的流程来进行调查和认定,这样可以提高效率,节省时间和资源。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一是没有人员伤亡;二是直接财产损失轻微;三是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四是没有放火嫌疑。当满足这些条件时,消防大队就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在简易程序中,消防人员可以当场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在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上面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起火原因、直接财产损失等内容,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如果火灾事故不符合上述简易调查程序的适用条件,比如造成了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较大、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存在争议或者有放火嫌疑等情况,那么消防大队就会适用一般调查程序。一般调查程序相对复杂,包括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多个环节,以确保对火灾事故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和认定。所以,消防大队是否适用简易调查程序,关键在于事故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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