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有什么规定?
我想了解下,在火灾调查中,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是怎么协作的呢?比如在调查的流程、职责分工方面,是不是有相关的规定来明确呢?我很关心这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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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在火灾调查协作方面是有明确规定的,这有助于二者高效、有序地开展火灾调查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首先,关于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的火灾调查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其拥有专业的火灾调查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分析起火原因等专业工作。而公安机关在火灾调查协作中,主要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对于涉及火灾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在调查流程上,当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机构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和初步的火灾情况了解。灭火工作结束后,消防救援机构会立即开展火灾调查工作,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公安机关则会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对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现场。 在证据收集方面,消防救援机构有权封闭火灾现场,对与火灾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勘查、检验、鉴定。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为消防救援机构的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警力协助。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故意放火、消防责任事故等涉嫌犯罪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此外,二者还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互通火灾调查进展情况、相关证据等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火灾调查中遇到的问题。这样的协作规定,有利于整合双方的资源和优势,提高火灾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打击火灾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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