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有什么程序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是有一套严谨且规范的程序规定的,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首先是受案环节。当消防救援机构接到对违法行为的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参照此规定执行),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接着是调查取证。消防救援机构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检查、鉴定等多种方式收集证据。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检查场所、物品时,要有相关的见证人在场。对于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还需要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然后是作出处理决定。经过调查取证,消防救援机构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作出处罚决定前,要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消防救援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最后是执行环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扣押财物抵缴罚款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