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时间是按立案时间算还是开庭时间算?
我有个官司进入一审阶段了,我想知道这个一审时间到底是咋算的,是从立案的时候开始算,还是从开庭的时候开始算呢?我特别关心这个时间计算,因为这关系到案件大概什么时候能结束,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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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时间的计算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既不是单纯按立案时间算,也不是按开庭时间算,而是以立案时间作为起算点来确定审限。 这里需要先了解一下审限的概念,审限就是案件从受理到审结的法定时间限制。设置审限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处理,防止诉讼的拖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实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从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案件那一天开始计时,正常情况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要在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案件,六个月时间不够用,经过本院院长批准能再延长六个月。要是延长六个月后还是不能审结,就得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再次延长。 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这类案件相对简单,所以审限也更短。 开庭时间只是整个一审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它在立案之后,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步骤,但不是计算一审时间的起始点。立案时间才是确定一审审限的关键起始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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