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起诉是在县级法院还是地区级法院?


在我国,确定第一次被起诉是由县级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还是地区级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依据的是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诉讼标的额等因素。 基层人民法院是最基础的审判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普通的民事案件,像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一般的买卖合同纠纷、邻里之间的侵权纠纷等,通常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即县级法院来管辖。因为这类案件数量众多,发生在基层,由基层法院管辖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便于法院审理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则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一般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当地的实际,综合判断其社会影响是否重大。比如涉及当地大型企业的破产案件等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例如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等。 刑事案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当你第一次被起诉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由县级法院还是地区级法院管辖。如果还是不确定,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拨打当地法院的咨询电话,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