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工伤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一级工伤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赔偿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确定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您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是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27 = 135000元。 一级工伤职工还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月伤残津贴就是5000×90% = 4500元。伤残津贴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关于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假设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每月生活护理费就是6000×50% = 3000元。 此外,工伤治疗期间还会产生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总之,一级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结合本人工资、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赔偿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