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不判离婚,第二次间隔六个月就能离吗?
我之前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六个月过去了,我打算第二次起诉。我想知道,是不是第二次起诉,间隔满六个月就一定能判离啊?我实在和对方过不下去了,很担心这次还是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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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隔六个月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离婚。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第一次不判离,第二次需间隔六个月”这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要等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这是对原告再次起诉时间的限制。 那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判离呢?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还是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或者能证明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等情况,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便间隔了六个月再次起诉,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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