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间隔半年,有一方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吗
我之前起诉过一次离婚,但是没判离,现在半年过去了,我打算再次起诉。可对方还是坚决不同意离婚,我很纠结这次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离的依据是什么,到底能不能离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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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间隔半年,有一方不同意,法院不一定会判离。 首先要明确,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起诉离婚且判决不准离婚,又过了半年再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这是因为经过一定时间的冷静,再次起诉表明起诉方离婚的决心比较坚定。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还有修复的可能,比如双方在这半年内有较多和好互动等,法院也可能认为感情尚未破裂而不判离。要是在二次起诉时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即使一方不同意,法院大概率也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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