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六个月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离概率是多少?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已经过了六个月,我打算第二次起诉。但心里还是没底,不知道这次判离的概率大不大。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考量的,有没有一些具体的因素会影响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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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六个月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离概率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需要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这六个月的时间间隔可以被视为给双方一个冷静期,再次审视婚姻关系。 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离概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比例。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原告能够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在第一次判决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持续处于分居状态,或者对方有新的过错行为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因为经过第一次诉讼和六个月的冷静期,双方仍然无法修复感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夫妻感情已经难以挽回。 然而,如果第二次起诉时,原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表现出有和好的意愿,法院也有可能仍然判决不准离婚。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离概率不是绝对的,关键还是要看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以及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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