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在商品房交易中,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商品房合同无效常见的五种情形: 第一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这个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种,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简单来讲,就是双方其实都不想真正履行这个合同,只是表面上签了合同。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虚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这种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第三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定。比如,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四种,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是社会基本的道德和秩序要求。如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比如以买卖房屋为名进行违法活动等,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种,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恶意串通就是双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合起伙来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比如,开发商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将已经出售给购房者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损害了原购房者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之,当出现以上情形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仔细审查合同,避免陷入无效合同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