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务年报中固定资产损失是否需要调增纳税所得?

我公司在做财务年报时,遇到了固定资产损失的情况。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调增纳税所得。我想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调增或者不调增的依据是什么,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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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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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年报中,固定资产损失是否需要调增纳税所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纳税所得调增。纳税所得调增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把一些按照税法规定不能扣除或者超过扣除标准的项目金额加回来。 对于固定资产损失,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损失是符合税法规定的正常损失,并且按照规定进行了清单申报或者专项申报,那么这部分损失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也就不需要调增纳税所得。正常损失通常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等。 然而,如果固定资产损失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比如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或者损失是由于企业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那么这部分损失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需要调增纳税所得。 企业在遇到固定资产损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准确判断损失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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