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我公司在财务核算时产生了资产减值损失,不确定在纳税申报时是否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调整。不清楚税法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规定和企业财务处理有哪些差异,想了解一下到底需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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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是否需要纳税调整,需要依据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解释一下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通俗来讲,就是企业的某项资产现在实际能值的钱比账面上记录的价值要低了,这个差价就是减值损失。比如企业的存货,因为市场价格下降,导致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这就产生了存货跌价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一种。 在税法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所说的准备金支出,就包括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资产减值损失。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允许扣除的,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例如企业计提了一笔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这部分坏账准备对应的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要把这部分金额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当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只有当资产的减值真正发生了,比如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存货发生了实质性的损坏等,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后,这部分损失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减。 综上所述,资产减值损失在计提时通常需要纳税调增,而在资产实际发生损失并符合规定申报扣除时则需要纳税调减。企业应当准确区分这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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