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是否要交税?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现在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我们不太清楚在离婚这种情况下,把房产从一方过户到另一方名下,需不需要交税。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免得因为不了解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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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是否要交税,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离婚房产过户,通常属于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所以一般来说契税是不用交的。 对于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离婚时的房产过户符合这种无偿赠与配偶的情况,因此个人所得税通常也是免征的。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离婚房产过户属于家庭财产分割的范畴,所以增值税一般也不用缴纳。 不过,印花税是需要缴纳的。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规定,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所以,离婚房产过户大部分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但印花税通常是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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