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怎样的?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不太清楚该按照什么政策来进行折旧。不知道折旧方法有哪些,折旧年限如何确定,政策上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希望了解一下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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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期间内一点点分摊到成本或费用中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同时,该条例第六十条还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进行了规定,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不过,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其他合理的折旧方法,如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但采用这些方法时,需要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并且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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