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会处理是否一致?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采用了加速折旧的方法,在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上不知道是不是一样的。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政策规定、计算方式等方面有没有差异,就怕处理不好会有税务风险,所以想了解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会处理到底是不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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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会处理在某些情况下是一致的,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解释一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加速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后期提取较少的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从税务处理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在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如果企业基于与税法规定一致的原因,如技术进步等,选择了与税法规定相同的加速折旧方法,并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那么税会处理就是一致的。此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上计提的折旧额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然而,如果企业在会计上选择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那么税会处理就会出现差异。例如,企业会计上采用直线法折旧,但税法允许加速折旧,或者会计上确定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同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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