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采购是否需要三家报价?
我在负责单位的定点采购工作,对于是否一定要有三家报价不太清楚。我们这次采购的是一些办公用品,合作的供应商比较固定。想问下在法律规定里,定点采购是不是必须得有三家报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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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采购中,是否需要三家报价是一个不少人关心的问题。这得看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采购项目的要求。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第四十条规定,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这里提到的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中常见的方式。如果定点采购采用这两种方式,通常就需要三家或以上供应商报价。这是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竞争,避免一家供应商垄断报价,从而使采购方可以获得更合理的价格和服务。 不过,如果定点采购不属于上述法定的需要三家报价的采购方式,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在这些情况下,就可能不需要三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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