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灵活就业报销和事业单位报销是否冲突?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同时也有灵活就业的收入。之前生病去医院看病产生了费用,想问下这灵活就业的报销和我在事业单位的报销会不会有冲突啊?这两者能不能同时进行报销,还是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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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灵活就业报销和事业单位报销是否冲突,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通常是灵活就业社保,其中的医保报销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而事业单位报销一般是指事业单位职工依据单位的相关福利政策以及医保规定,对医疗费用等进行的报销。 从医保层面来说,基本医疗保险遵循的是“不得重复享受待遇”原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重复报销问题,但医保报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为了补偿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避免参保人通过重复报销获利。所以,如果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灵活就业医保和事业单位职工医保不能重复报销。也就是说,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医保进行报销,不能两边都报同一笔费用。 然而,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外,事业单位可能还有补充商业保险等额外的报销福利。如果是这种情况,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未报销的部分可能可以通过单位的补充商业保险进行二次报销。比如,小李是事业单位员工,同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医保,他生病住院花费了1万元,通过灵活就业医保报销了6000元,剩余的4000元如果单位有补充商业保险,就可以用这份保险对这4000元按照一定的规则再次报销。 综上所述,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灵活就业报销和事业单位报销不能重复,但如果有单位额外的补充商业保险等福利,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可以对剩余费用进行进一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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