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逃跑又投案属于什么行为?
我被监视居住了,但因为一些原因逃跑了,后来又主动投案了。我很担心自己这种行为会被怎么认定,想知道在法律上这属于什么行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展开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它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就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属于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 而之后又投案的行为,可认定为自动投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虽然犯罪嫌疑人之前有违反监视居住规定逃跑的行为,但后来主动投案,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 对于这种监视居住期间逃跑又投案的情况,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一方面,违反监视居住规定逃跑反映了犯罪嫌疑人不配合刑事诉讼的态度,可能会被视为一个不利情节;另一方面,自动投案如果符合自首的其他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各种情节,来确定最终的量刑。 总体而言,监视居住期间逃跑又投案是一个包含违反规定和自动投案两个方面的复杂行为,最终的法律评价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