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重大误解”怎么确定?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确定“重大误解”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和合同的效力。下面将从“重大误解”的定义、法律依据以及具体确定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重大误解”的定义。简单来说,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为我们处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 那么,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如何确定“重大误解”呢?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第一,误解的对象。通常是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产生误解,比如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质量标准等。如果购房者对这些关键信息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且这种错误认识是订立合同的重要因素,那么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例如,购房者以为购买的是临街的房屋,但实际上合同约定的是背街的房屋,这就属于对房屋位置的重大误解。 第二,误解的程度。误解必须达到重大的程度,即如果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就不会订立该合同。比如,购房者以为房屋面积是120平方米,而实际合同约定的面积只有100平方米,面积误差较大,对购房者的居住需求和经济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认定为重大误解。 第三,误解的原因。必须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误解,而不是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等行为影响。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购房者产生误解,那就可能构成欺诈,而不是单纯的重大误解。 第四,误解与订立合同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误解必须是订立合同的直接原因。如果购房者虽然对合同某些条款存在误解,但这种误解并没有影响其订立合同的意愿,那么就不能认定为重大误解。 在实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确定“重大误解”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因素,并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