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结婚前买房后分手,共同购买的房屋怎么分割?


在情侣结婚前共同购房,之后分手的情况下,房屋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章可循的问题。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大家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对房屋的权利和责任。而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通常在没有明确约定份额的情况下,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对于情侣婚前购房,由于情侣关系不属于家庭关系,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按份共有。 在实际分割房屋时,会考虑多个因素。最重要的就是出资情况。如果双方能够提供出资证明,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上的出资约定等,那么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屋。例如,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原则上也会按照这个比例进行。 除了出资情况,还会考虑购房时的约定。如果双方在购房时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一定补偿,或者约定了具体的分割方式,那么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另外,房屋的增值部分也需要考虑。如果房屋在购买后有增值,增值部分也会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进行分割。比如,购买时房屋价值100万,分手时房屋价值120万,增值了20万,那么这20万也会按照相应比例分配给双方。 如果购房合同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需要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对房屋有出资。只要能够证明出资,即使名字没有写在购房合同上,也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在分割方式上,有多种选择。可以将房屋出售,双方按照分割比例分配售房款;也可以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放弃房屋所有权,也可以继续保持共有状态,但这种情况可能会在后续产生更多的问题和纠纷。总之,情侣婚前购房分手后房屋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