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资产制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浮动抵押资产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在该制度下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浮动抵押的概念。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为债权提供担保,抵押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可以自由处分其抵押财产,在约定或法定的事由发生时,抵押财产才确定下来。这与一般的抵押不同,一般抵押的抵押物是固定的,而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在特定情况发生前是不确定、浮动的。
在浮动抵押资产制度中,要注意抵押人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立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除了这几类主体外,其他主体不能设立浮动抵押。这是因为这些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其财产具有动态变化性,符合浮动抵押的特点。
对于抵押财产的范围,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抵押财产是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也就是说,浮动抵押的财产包括现在已经拥有的,还涵盖未来可能获得的相关财产。不过,要注意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抵押人可以自由处分这些抵押财产,这是浮动抵押的一大特点,但也给抵押权人带来了一定风险。
抵押登记也是关键的一环。浮动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表明 登记虽然不是浮动抵押设立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增强抵押权的对抗效力,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关于抵押财产的确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几种情形会使抵押财产确定,如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当这些情况发生时,原本浮动的抵押财产就固定下来,抵押权人可以就确定的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最后,要关注浮动抵押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冲突问题。如果在同一财产上既存在浮动抵押,又存在其他担保物权,如固定抵押、质权等,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受偿顺序。一般来说,已经登记的浮动抵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浮动抵押;如果都登记了,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总之,在运用浮动抵押资产制度时,无论是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都要充分了解上述这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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