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哪些有关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商家需要取得的证件,与之相关的制度涵盖多个方面。 首先是申请制度。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等条件。申请人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等材料。 其次是审核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会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再者是许可证管理与有效期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二维码。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还有变更与注销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