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复议诉讼时间是多长?


在强制拆迁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被拆迁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不过它们在时间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来说行政复议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当被拆迁人知道强制拆迁这个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原则上要在六十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比如政府在3月1日实施了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当天就知道了,那么正常情况下要在4月30日之前申请行政复议。如果遇到了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等这些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接着计算。 接着看行政诉讼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强制拆迁这类涉及不动产的案件,如果被拆迁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制拆迁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例如,被拆迁人在2月1日知道了强制拆迁行为,那么需要在7月31日之前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被拆迁人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若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后,收到了复议决定书,对结果不满意,要在收到决定书的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到时间没给出复议决定,被拆迁人可以在复议期满的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 总之,被拆迁人在遇到强制拆迁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间限制,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