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伤赔偿每月最低标准是多少?


工伤赔偿每月最低标准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数额,它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首先,工伤赔偿涉及多个项目,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标准确定方式。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标准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再说说伤残津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1 - 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 - 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是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是本人工资×60%。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生活护理费方面,如果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第3款、第32条,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并且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总之,全国工伤赔偿每月最低标准要结合具体的赔偿项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统筹地区情况等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