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辞职一般赔偿多少?

我在公司工作,因为公司各种不合理的安排,我被迫辞职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被迫辞职的情况,公司一般要给我多少赔偿呢?我该怎么计算这个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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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辞职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迫辞职,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是由于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当行为,比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如您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5000×3.5 = 17500元。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在上述例子中,公司就需要支付给您17500×2 = 35000元的赔偿金。 所以,被迫辞职时,赔偿金额主要取决于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您的工资水平。并且,您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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