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离婚的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

我和我对象有一方是外国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我想了解一下,对于涉外离婚,在诉讼管辖方面具体都有哪些规定呢?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管辖法院的?
展开 view-more
  • #涉外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是指在涉及外国人或者外国因素的离婚案件中,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受理和审理该案件的规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涉外离婚的诉讼管辖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外离婚案件,如果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外国配偶在我国某城市长期工作、生活,有稳定的住所,另一方就可以向该城市的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而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举个例子,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后,外国公民居住在国外,中国公民居住在国内,此时中国公民若要提起离婚诉讼,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一对中国夫妻在国内结婚后去国外定居,当他们要离婚时,国外法院不受理,那么他们可以向国内结婚登记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还有,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华侨夫妻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法院因管辖问题不受理离婚诉讼,他们就可以向一方原来在国内的住所地或者国内最后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最后,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是中国公民且国内有住所地,国内法院就可以受理相关离婚诉讼。 总之,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较为复杂,涉及多种情形,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准确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便顺利进行离婚诉讼。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