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吗?
我名下有套房子,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个居住权能不能被那个人转让给别人,或者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居住权的转让和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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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来说,就是别人允许你在他的房子里居住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因为居住权的设立是基于特定人的生活居住需求,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生活稳定。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是与居住权人本人紧密相连的。 比如说,老张给老李设立了某套房屋的居住权,这个居住权只能老李自己使用,老李不能把这个居住权转让给老王,让老王来住这套房子;同时,在老李去世后,他的子女也不能继承这个居住权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但这种约定情况在实际中比较少见。所以,一般情况下居住权是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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