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是指涉及到外国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过程,这里的外国因素可能是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者婚姻登记地在国外等情况。涉外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程序要求。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的程序。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内地居民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则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于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说说诉讼离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首先是立案阶段,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然后是审理阶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理方式,可能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依法进行判决。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送达诉讼文书、确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可能会比国内普通离婚案件更为复杂。比如,送达诉讼文书可能需要通过外交途径、司法协助等方式进行。 此外,在涉外离婚中,还需要考虑法律适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