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登记条例》中涉外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我的配偶有一方是外国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是不清楚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涉外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是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地方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等,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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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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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婚姻登记条例》中涉外离婚程序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涉外离婚的概念。涉外离婚指的是涉及到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等与中国公民之间的离婚情况。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涉外离婚分为两种情况,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程序有所不同。 先来说协议离婚程序。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看诉讼离婚程序。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就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或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相关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比如要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意愿等方面的证据。 总之,涉外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当事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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