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合同和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有一处闲置房子,有人提出借住,也有人想租。我不太清楚借住合同和租赁合同有啥不一样,不知道签哪种合同对我更有利,想了解下这两种合同在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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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定义和性质来看,借住合同是指出借人将房屋无偿提供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合同,它属于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也就是说,借用人不需要支付费用给出借人,且只有出借人承担提供房屋的义务。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是一种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承租人要为使用房屋支付租金,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借住合同中,出借人一般只需保证房屋能正常使用,没有重大瑕疵即可。借用人负有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在借住期满后将房屋返还给出借人。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仅要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还要承担维修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除了支付租金,在使用房屋时要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 关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定义,对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而借住合同在民法典中没有专门的章节,但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遵循公平、诚信等原则。 违约责任也有所不同。借住合同中,由于是无偿的,所以出借人一般不能因借用人未按约定使用房屋等轻微违约行为要求高额赔偿。而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违约,比如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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