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工伤有带薪养病的薪资吗?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在家养病。我想知道,在工伤养病这段时间,我能有薪资吗?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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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筑工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俗来讲,就是职工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养的这段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不能因为职工工伤养病就随意降低其工资或者停止发放工资。如果建筑工人遇到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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