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最近听说了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这个说法。我有点担心自己在工作中万一出现失误,会不会触犯这个罪名。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它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和判定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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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职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是一个针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罪名。通俗来讲,就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好好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从而给国家利益带来了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这个罪名。 这里说的“严重不负责任”,表现形式有很多种。比如在经营决策的时候,不做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盲目投资,结果导致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在管理过程中,对企业的财物、资金等监管不力,出现贪污、挪用等情况却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又或者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被对方诈骗,使企业利益受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所以,对于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来说,一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避免因为失职而触犯法律。一旦出现可能涉及该罪名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采取正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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