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时小孩怎么判?
我和我的配偶是涉外婚姻,现在打算离婚,但是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我们都很爱孩子,不知道法律在这种涉外婚姻离婚案件里,对于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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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婚姻离婚案件中,关于小孩抚养权的判定,其实和国内婚姻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判定原则在本质上有相通之处,但也有一些特殊考量。 首先,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从孩子的年龄方面来看,如果孩子是不满两周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那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上就有一定优势。 而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考虑他们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 在涉外婚姻中,还可能会涉及到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问题。如果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相关规定,可能会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并且,法院在审理时也会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是否会发生重大改变、是否有利于孩子保持原有的生活和学习状态等因素。所以,涉外婚姻离婚时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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