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指的是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在涉外婚姻里,办理离婚手续是个复杂且有特殊规定的事情。 涉外婚姻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则是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外国人除了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可能涉及到送达诉讼文书、证据的收集和认定等复杂问题。比如,如果被告在国外,送达诉讼文书可能需要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进行。 总之,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要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整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果自己处理有困难,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