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登记及离婚登记怎么办理?


在我国,涉外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办理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涉外结婚登记。涉外结婚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之间的婚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而外国人则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接着是涉外离婚登记。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若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还可能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总之,涉外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办理程序,在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备材料和履行手续,以确保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