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错误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当司法鉴定出现错误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如果司法鉴定错误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是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责任一般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司法鉴定场景中,如果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鉴定错误,并且该错误给当事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那么就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在司法鉴定错误的情况下,如果鉴定机构或人员有过错且造成损害,就适用此条规定。 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也有相关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表明对于司法鉴定错误,不仅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方面的处罚。 如果发现司法鉴定错误,当事人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鉴定存在错误以及该错误给自己造成了损害。比如可以通过重新鉴定、提供其他证据来反驳原鉴定结果等方式。然后可以与鉴定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鉴定机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赔偿损失等。此外,也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让其对鉴定机构或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